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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公平價格調整機制與反稀釋機制一覽表:
※ 本表列事項僅供參考,關於境外基金公平價格調整機制與反稀釋機制規定仍以各基金公司最新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有關規定辦理,為維護您的權益,提醒您於每次申購共同基金時,請先詳閱最新之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登入群益金融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公司說明書/投資人須知。
系列基金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反稀釋機制

富達系列基金

若公司章程包含為決定淨資產價值之估價方法因特殊市場事件或其他情況而無法適用時,董事會被授權採用其他相應方法評估本基金的持有股份,否則將導致持股價值有別於公平值。例如,如果本基金所投資之市場於本基金進行估價時是處於關閉狀態,最新之市價可能未能準確反映出本基金持股之公平值。若與閉市市場有高度關聯並在本基金估價時點仍開放之其他市場經歷了價格變動(在基金投資之市場閉市之後),此情形則有可能發生。在考慮閉市市場之持股公平值時也可能需要將其他因素考慮在內。一些投資者可能會利用收盤價格未能調整至公平值而進行市場投機活動,從而損害長期股東的利益。因此,董事或其委託人可將市場及其他從市場閉市與到本基金被估價之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件納入考慮範圍內,從而調整最後的有效市場價格。 此類調整是根據經同意之政策及程序作出,而這些均對本基金的保管機構及會計師公開。任何調整將一貫地套用於所有基金及股份類別上。在其他情況下,包括持股被停止、有一段時間未有交易或未有對最新市價進行交易等,將由類似之調整程序決定。投資人應注意,由於款項固有的不確定性,支付給某一基金之款項(如集體訴訟之相關付款)在實際收到前可能不會被計入該基金的淨資產價值中。 ITI反稀釋費用相關說明(價格調整政策):共同基金的大筆申購和贖回,都可能造成基金資產的稀釋,由於投資人買入和賣出持有的單位,皆會反映在任何一筆交易與其所衍生的成本上,因為基金管理人須因投資人的申購或贖回交易,而買賣基金所持有的有價證券;因此為了避免大筆申購或贖回造成基金的價值被稀釋,以保護既有投資人的利益,已採納自2007年11月1日起生效之價格調整政策,其目的是確認投資人申購和贖回必須負擔交易成本(倘其被視為重大影響),這包括每筆交易成本以及持有的有價證券買賣價差。倘於任何交易日,基金股份之總計淨交易量(申購減去贖回)超過董事為各基金設定之門檻值,資產價值可能會向上或向下為適當之調整,以反映可能被視為為了符合基金淨日常交易而產生之投資成本,然而這個門檻值也會經常性的被檢討以確保其適當性。董事所設定之門檻值係考慮多種因素,譬如普遍市場情況、估計的稀釋成本和基金規模大小等因素,而此門檻值將一貫機械式地被觸發適用。當總計淨交易會導致股份數目的增加時,將採取向上調整資產價值。當總計淨交易會導致股份數目的減少時,將採取向下調整資產價值。每檔基金的價格變動調整門檻值每天都會計算,其根據的具體標準為投資組合當日的淨交易流量、調整因子與基金的淨資產。由於價格的變動調整是根據投資組合當日淨交易的流量(申購減去贖回)而作決定,故這視每日基金交易狀況而定,因此該等價格調整發生的時間與頻率亦不可能預測得知;即使當日基金有大筆的贖回金額亦不能保證一定會有價格變動調整政策的執行,因為理論上若同一天亦有大筆的申購量,在考量淨流量的金額下,亦有可能不須執行價格變動調整政策。調整因子則是根據每檔基金可能的交易成本與買賣有價證券的價差而定,以每股基金淨值調整的百分比為表示,目前限定在2%以內。而目前富達基金所有旗下基金之價格調整政策的監控與執行,是由盧森堡的基金會計部門所負責管理。但是,儘管價格調整一般不會超過2%,但董事會可能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提高此調整限額,以保護股東的利益。因為任何該等價格調整將取決於股份之總計淨交易量,在未來的時間,不可能準確預測是否會有價格調整,乃至於該等價格調整的頻繁度。

摩根系列基金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採行之計價方法為:一般計價與公平計價二種;後者適用於特殊的狀況。公平計價機制主要目的為保護既有投資人,防止少數投機者趁市場發生特殊狀況時,利用時差等因素,在價格未實際反應市場狀況前,進行交易,謀取不當利益,影響基金其他既有投資人的權益。一般具規模的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皆採行此項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可的機制,運用於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公平計價屬機動性機制,適用於基金主要投資市場收盤後發生重大事件(如地震災害、恐怖攻擊、當局重大政策改變等,全球性或區域性突發事件),導致基金持有的有價證券收盤價,無法在計算淨值時真實反應公平價值的情況。公平計價機制的運作,係由境外基金管理機構設置的公平計價委員會,檢核收盤後重大事件影響、相關市場波動,並參考獨立之國際金融資訊機構(如IDC)提供的價格資料,與市場收盤價間的差異,決議是否啟動公平計價機制。啟動公平計價機制時,相關有價證券調整的價格資料,均由前述的獨立機構所提供,以維持本機制之獨立公正;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係依據該項資料,計算投資組合內有價證券之價值,確認基金經理人在不同時區的投資,均能反應有價證券的公平價值。而計算基金淨值時採用的有價證券價格,因上述情況而可能與市場收盤價不同,基金淨值即可能與當地市場或參考指標(已相對乖離)產生差異。如前述重大事件導致之非系統性風險因素持續時,基金淨值以公平計價方式計算;市場恢復正常後,則回復一般計價方式。國際金融資訊機構提供的有價證券價格,以相關因素運用多元化模型進行個別有價證券之評價調整,作為基金管理機構適用公平計價機制的依據;該評價持續變動,不同註冊地的境外基金採行評價的時點不同,評價價格自亦隨之不同。摩根證券總代理之境外基金,註冊地在盧森堡的系列基金,於美國開盤時在歐洲執行計價;註冊地在盧森堡以外的系列基金,則於美國收盤時在香港執行計價。因此即使投資相同市場的相同股票,基金經公平計價後的結果,亦可能產生差異。不過無論註冊地為何,公平計價的原則及運作方式皆為一致;其目的亦均為保護長期投資人的利益。 當基金出現鉅額交易,基金經理人為了應付大量進出的現金而須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時,此時有關交易或其他成本並未準確反映在投資人申購或買回基金的價格上,基金受益權單位的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被稀釋。為避免上述影響,基金管理機構可採取波動定價機制以保護基金受益人權益。此一機制亦為市場上主要同業採用。執行波動定價機制之好處如下:1.基金執行波動定價機制時,進行申購或買回交易的投資人須承擔因交易產生之成本,因而可保障既有受益人權益。2.雖然此項並非波動定價機制之主要目的,但是執行該等機制可降低投機性投資人藉由其他受益人負擔成本而獲取利益的機會,因此可以抑制產生頻繁交易及選時交易之可能性。是否執行波動定價係依據所有投資人之基金總交易量,而非僅就單一投資人或單一股份類別決定。如果計價日某基金之整體淨交易超過預定門檻(此一門檻由基金管理機構就個別基金定期檢視及決定),基金管理機構可依據淨流入或淨流出金額決定向上或向下調整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前述門檻之設定會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市場情況、估計的稀釋成本和基金規模等。調整後的淨資產價值則將一體適用於當日所有的基金交易。前述淨流入或淨流出金額係由基金管理機構依據計算資產淨值當時可取得之資訊決定。除貨幣市場基金外,波動定價機制適用於其他所有基金。基金管理機構會考量交易及其他成本後調整定價,且此項調整可能因個別基金而有所不同,但最高均不超過基金受益權單位原始淨資產價值之2%。

瀚亞M&G系列基金

子基金每股淨值之計算方式載於公開說明書第24節- 「淨值計算」。若在任何情況下,淨值之計算未能以該節條款所述的方法計算出價格,如本公司授權法人董事認為所取得的資產價格資料並不可靠、不算是最新成交資料、或根本沒有最新價格資料可用,則以授權法人董事認為公平合理者為準。為確保淨值係以最新資料為基礎,且對全體股東亦屬公平為前提下,淨值計算時應依授權法人董事之意見,視需要提列調整數為加項或減項。 本公司為計算股份交易價格而進行其投資標的之評價時,相關基礎係以M&G投資基金(1)及(3)之管理規章及公司章程為準,詳見第23節規範;但用以計算每股價格的市值中價通常並不等於子基金資產及投資標的的實際買進成本或出售所得,因為其間還涉及投資標的手續費、交易稅、買賣差價等諸多問題,這些因素對子基金淨值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稱為“稀釋作用”,管理規章允許稀釋之成本得直接由子基金資產予以支應,或利用該子基金股份之購買或買回交易從投資人處收回。授權法人董事的政策在設計上係力求降低稀釋作用對子基金之衝擊。各子基金稀釋分攤金計算時主要係參酌該子基金投資標的的各項交易成本,其中包括買賣價差、手續費和交易稅。授權法人董事決定採取稀釋調整時應考量是否對現任股東(有申購交易時)或剩餘股東(有買回交易時)有不利影響;是否在可行之狀況下採用稀釋調整對全體股東乃至潛在股東均為公平。採反稀釋機制調整後之子基金淨值適用於所有當日申贖之投資者,不論投資人申贖金額多寡,均會以調整後淨值計算。授權法人董事得變更稀釋調整政策,但應提前至少60天通知各股東,並應在變更生效之前修訂公開說明書。

瀚亞投資IOF系列基金

所有子基金之每股淨值,應根據各子基金之投資交易所在主要市場於評價點取得之最新價格決定。投資之最新價格決定時,至決定子基金在評價點之每股淨值之間,可能發生各種狀況,令董事會判斷該最新價格並未真實反映投資之公平市價。如遇此等情事,則該投資之價格得逕依董事會依一定之程序加以調整。若投資組合中之證券於相關評價日在證券交易所或其他受監管市場無報價或交易,或董事代表認為證券市場所提供之價格不能代表其公平市價者,則將以審慎及誠信的原則認定其合理可能售價。有關公平價格調整機制之詳細說明,請詳參瀚亞投資中文版基金公開說明書第4.1節-「資產淨值的計算」。 無。

安本環球系列基金

該等資產的價值將按下列方式釐定:(1)任何手頭現金或存款及票據及即期票據及應收賬款、預付開支、現金股息及如前述的已宣派或應計但尚未收取的利息的價值應被視為其全部金額,除非在任何情況下以上各項不大可能支付或全數收取,在此情況下其價值將在作出安本環球基金認為適合在該情況反映其真實價值的折讓後達致。(2)在任何正式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其他有組織市場以最後可得股價買賣的證券及╱或衍生性金融工具的價值。假如該等證券或其他資產在一個或以上的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有組織市場報價或買賣,董事將選擇該等證券交易所或市場的本金。(3)假如安本環球基金的投資組合於有關日期持有的任何證券並無在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有組織市場買賣,或就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其他有組織市場買賣的證券而言,根據分段(2)釐定的價格根據董事會的意見並非代表有關證券的公平市值,該等證券的價值將根據可合理預見的銷售價或任何其他適用的估值原則本著真誠審慎釐定;(4)並無在任何正式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其他有組織市場買賣的衍生性金融工具將每日以可資依賴及可予核實的方式估值,並由安本環球基金委任的一名合資格專業人士核實;(5)相關的開放式投資基金單位或股份將按經任何適用收費減低的最後可得淨資產估值;及(6)流動資產和貨幣市場工具得由董事會決定其價值,以市值加任何所生利息計算,或根據已攤銷成本計算。所有其他資產亦可在慣例允許範圍內以同等方式評價。若採用已攤銷成本評價法,則將不時在董事會的指示下檢視投資組合成分,以決定使用市場報價計算與根據已攤銷成本計算的資產淨值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偏差。若偏差存在,可能導致重大稀釋或對投資人或既有股東造成不公平的結果,則將採取適當的改正行動,必要時包括使用可得之市場報價來計算資產淨值;及(7)假如上述計算方法不適當或產生誤導,董事會在認為情況有充分理由支持應採取有關調整或其他估值方法以更公平地反映該等投資的價值時,可調整任何投資的價值或容許以其他若干估值方法評估安本環球基金的資產。 董事會目前的政策是在下列情況下通常會對各類別股份的資產淨值進行稀釋調整:對某一交易日買回的股份而言,當指示買回之基金之淨買回股份超過該基金已發行股份資產淨值的5%,或董事會(在考量當時的市場狀況)所決定的任何其他門檻;或對某一交易日申購的股份而言,當指示購買之基金之淨申購股份超過相同百分比,或董事會(在考量當時的市場狀況)所決定的任何其他門檻。下列情況亦可能會實施稀釋調整:(a)當某基金持續下跌時;(b)當某基金就其規模整體而言面臨大幅淨買回時;(c)當董事會認為基於股東利益時。若稀釋調整實施後,所產生的利益將歸入該基金,並成為該基金的一部分。在支付任何適用收費後,任何基金任何類別股份在某一交易日的價格應為該類別股的「股價」,即相等於該類別股份於該交易日的資產淨值,在須要時調整至反映董事會認為適合計入該類別股份的任何交易費(應包括任何佣金及╱或其他費用)和/或任何買╱賣差價,除以該類別股份已發行或被視為已發行的股份數目。該等交易費將反映計算有關類別資產淨值時不包括在內的費用及負債。交易費不得超過有關類別於有關交易日資產淨值的1.5%而買/賣價差則代表於有關交易日基金所投資的證券的價差。股價可以其幣值四捨五入至第四小數位計算。在所有的情況下,交易價值可以其幣值四捨五入計算至第二小數位。同一基金內的A類股份以及其避險類股的資產淨值,可能因適用於各類別的收費架構以及避險政策之不同而有所不同。有意投資者應注意實施稀釋調整的可能性,並應參閱「稀釋調整」一節以便進一步了解有關詳情。詳細之稀釋調整價格計算釋例,請參閱投資人須知。

百利達系列基金

在某些例外情況下,例如: – 成交量高 – 及╱或市場干擾 – 及在董事會全權審酌認為現有股東(就發行╱轉換而言)或剩餘股東(就買回╱轉換而言)的權益可能受到不利的影響的其他情況下本基金董事會將獲授權就發行價、買回價及╱或轉換價收取「稀釋費」,最高達資產淨值的2%。如有收取稀釋費,該稀釋費將於特定的資產淨值計算日均等地適用於有關成分基金的所有股東。該費用將支付予有關成分基金,並構成該成分基金整體之一部份。如此適用的稀釋費,將參照市場影響及有關成分基金相關投資的交易費用計算,該等交易費用包括任何有關的佣金、差價及轉讓稅。稀釋費可與下文「計算資產淨值」一節所述的資產淨值之更正累計。 投資組合交易將可能產生費用及交易費和投資及撤資估值間之差額。為保護本基金之現有股東,於特定資產淨值之計算日接受申購及/或贖回時,正加入或退場之股東一般將承受這些負面效果帶來之影響。這些成本(以固定費率或實際價值評估者)將分別開票或藉調整相關成分基金或股別之資產淨值上升或下降開票。董事會亦可能決定僅於特定成分基金或股別之某程度之申購及/或贖回適用此更正。這些程序將以衡平之方式,於同一資產淨值計算日適用於同一成分基金之所有股東。R 股及其對應股所適用之特定方法為:調整資產淨值。除非另行訂明,上述就資產淨值作出的修正與未經修正本可獲得的資產淨值之間差距不可超過2%。

瑞萬通博系列基金

依公開說明書規定,倘於任何評價日營業結束時,可歸於子基金之本基金投資重要部分之交易及上市市場之報價有重大變更時,本基金得取消第一次之評價並實施第二次評價以保護股東利益。該第二次評價應適用在該評價日交易之所有支出、買回及轉換。若前述之評價方法不適合或誤導時,董事會得調整投資價值,或允許就本基金之資產使用其他評價方法。若前述評價標準因特殊情形而導致不能實施或不適當,或若為本基金或子基金及/或股東利益(例如,防止時機交易)而需就本基金及/或子基金作適當評價,為計算本基金及/或子基金之資產,董事會有權暫時使用其他一般認可之評價方法,而該評價方法係基於誠信使用,且得為本基金稽核人員檢驗。如可證明為了基金之利益或股東(例如,防止時機交易),董事會得施行適當措施,如使用公平價值法評價,以配合於銷售文件中更詳細說明之本基金資產價值。 無。

羅素系列基金

無。 購買或出售基金標的投資之實際費用可能高於或低於用來計算每股資產淨值之最後交易價格。交易手續費、佣金及非以最後交易價格成交之交易可能對基金股東之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為預防此種所謂「稀釋」之效果並保障股東,當基金有淨流入或淨流出之情形時,本公司得收取稀釋調整費用,以使基金股份價格較原本依最後交易價格估價後產生之價格為高或低。稀釋調整費用可能會降低基金股份之贖回價格或提高基金股份之認購價格。進行稀釋調整後,基金如收到淨認購額則每股資產淨值增加,基金如收到淨贖回額則每股資產淨值減少。同樣地,當已成立之基金之任何新股份類別開辦之際,亦應就其首次發行價格收取稀釋調整費用,且此等稀釋調整費用之收取將造成發行股份數減少之後果。首次發行價格將刊載於正式價格紀錄中。稀釋調整於正常情況下將於個別類別終止之時予以實施,但當實際終止費用將反映於所有股份類別之基金終止之時則不會進行稀釋調整。稀釋調整之進行將依交易日之股份認購或贖回價格而定。本公司得於下列情形進行稀釋調整:(i) 倘淨認購額或淨贖回額(於實物轉讓時除外)超過預訂之基金資產淨值比例上限時(當董事或董事任命之委員會已不定時就各基金訂定此等比例上限時);或(ii)倘基金持續性地下跌(亦即,遭受投資之淨流出);或(iii)倘管理機構合理相信進行稀釋調整係基於股東之利益。各基金之稀釋調整將參考該基金標的投資之交易之基本成本(typical costs)進行計算,包括所有交易買賣價差、市場影響、佣金、費用及稅賦。此等成本可能隨時間經過而變動,故稀釋調整數額亦將隨時間經過而變動。基金各股份類別之價格將另外計算,但稀釋調整同樣將影響基金各類別股份之價格。如未進行稀釋調整而購買或出售股份,可能對基金資產淨值產生不利影響。於決定基金是否有淨流入或淨流出時,任何之實物認購或贖回將不被考量在內。為實物認購或贖回之股東應於有利之每股資產淨值之時點為之(此時不實施稀釋調整),惟,倘基金因實物認購而產生印花稅成本時,則得實施稀釋調整,以充分反應因實物認購而產生之印花稅成本費用。稀釋調整得於任一交易日實施,但可能之調整數額將不定時由管理機構檢視。且稀釋調整後之基金淨值,適用於所有當日申購之投資人,不論投資人申購金額多寡,均會以調整後淨值計算。股東得向管理機構索取針對認購及/或贖回已實施之稀釋調整之詳細說明。

柏瑞環球系列基金

無。 當基金發生大量申購或連續發生基金申購數大於基金贖回數之情況,在計算申購之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時,基金經理為維護原基金單位持有人所持基金單位之價值,可能要求行政代理人調整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估值基礎,改以在相關市場於相關時間之市場賣出價作為基金投資部位之估值標準,以反應相關子基金投資部位之價值。當基金發生大量贖回或連續發生基金贖回數大於基金申購數之情況,在計算贖回之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時,基金經理為維護原基金單位持有人所持基金單位之價值,可能要求行政代理人調整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估值基礎,改以在相關市場於相關時間之市場買入價作為基金投資部位之估值標準,以反應相關子基金投資部位之價值。有關反稀釋費用,並無上限規定,謹提供反稀釋費用計算釋例如下:(1)申購之反稀釋費用釋例:於計算子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時,係採用子基金所投資標的之最近一次成交價。於一段持續申購之期間內,若境外基金機構為了降低該等新申購單對於現存投資人之影響而擬改以子基金所投資標的之賣價(OfferPrice)計算子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則境外基金機構將指示行政代理人改採此種方式製作子基金之淨值報告。

法巴L1系列基金

無。 為避免基金面臨投資人在同一時間大量的買進或賣出,對基金長期投資人的權益造成不利之影響,基金或有可能進行“波幅定價”(其效用等同於反稀釋費用),以維護投資人之間的公平性。該“波幅定價”之施行及調整方式如下:當有大量淨投資資金流進或流出同一基金超出基金可接受之正常水準時,基金經理必須於市場上大量買進或賣出證券,此一大筆交易的出現,將會使得目前在該基金中持續投資,並未做出任何交易的長期投資人,所需負擔的交易成本增加,因此造成其權益受損。但採用波幅定價(Swing Pricing)機制後,將可使得相關之交易成本,由當日申購及贖回之相關投資人承擔。若淨投資金額過大時,基金的淨值就會往上調,但相反的,若淨贖回金額過大時,基金的淨值就會往下調。因是否採用波幅定價係以該基金之資金淨流量為認定,所以是以個別基金為評量之標準,並非一體採用於所有基金上。但是一旦該基金於當日採用波幅定價,董事會可進一步就交易費及銷售佣金調整資產淨值,以符合投資人的利益。不論為何種投資人,此一價格將會使用於所有當日的交易,並視為該基金當日的正式基金淨值。唯該等費用及佣金並不超過子基金、類別或類股於當時的資產淨值的1%。

施羅德系列基金

以下為節錄該節內容供參考。詳細說明請參閱公開說明書2.4資產淨值之計算。公平價格:如基金估值時主要投資市場已收盤,董事得在市場波動期間,豁免「資產淨值之計算方法」之規定,要求基金管理機構允許調整每股資產淨值,以利更準確反映估值時基金之合理價值。實務上,基金投資於非歐洲市場之證券通常係以計算每股資產淨值時最新之證券價格為準。基金所投資之市場收盤時與估值時間可能會有很大之差別。例如在美國買賣之證券,其最新價格或可能長達17個小時之久。在收盤後與估值點之間,市場可能出現影響此等證券價值之變化,因此通常不會在相關基金每股資產淨值中反映此變化。據此,當董事相信基金所投資之市場收盤後與估值之期間,市場出現之重大事件將對基金投資組合之估值有重大影響時,得要求基金管理機構調整每股資產淨值,以反映估值時投資組合之合理價值。調整水準將根據所選取之替代基準至估值點之變動,但以該等變動超過董事就相關基金所定之門檻為限。替代基準通常為期貨指數之形式,但亦得以董事相信與基金績效關係密切且得代表基金績效之一籃證券。 根據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最新版公開說明書,2.4資產淨值之計算:相關細節請參閱以下「稀釋」及「稀釋調整」之規定。稀釋:基金係各別訂價,並可能因基金申購、贖回及/或轉換等進出行為而買賣其標的投資所產生之交易成本及該等投資之買賣價差而遭受價值之減損,此稱之為「稀釋」。為因應此種情形及保護股東權益,基金管理機構將適用「擺動式價格」作為其每日估值政策之一部分。此意指於特定情況下,基金管理機構將於計算每股資產淨值時進行調整,以因應發生重大情況時對交易及其他成本之衝擊。稀釋調整:於通常業務情況下,稀釋調整之運用將機械式地及以一致之基準予以啟動。是否需要進行稀釋調整將視基金於各交易中所受理之申購、轉換及贖回淨值而定。因此,基金管理機構保留於基金之現金淨值超過董事隨時就前一交易日之總資產淨值所設定之門檻時,進行稀釋調整。基金管理機構亦可能於認為其作法有利於股東時,自行裁量進行稀釋調整。於稀釋調整時,通常於基金有淨流入時,將會增加每股資產淨值,而於有淨流出時,將會減少每股資產淨值。各股份類別之每股資產淨值將分別計算,但稀釋調整均會依比例對各股份類別之每股資產淨值產生影響。由於稀釋涉及基金流入或流出之金額,因此無法正確預估將來某一時間點是否會發生稀釋。亦因此無法正確預估基金管理機構需要進行稀釋調整之頻率為何。由於計算各基金之稀釋調整時將會參考該等基金標的投資之交易成本,包括交易價差,亦會隨市場情況而有不同,此意味著稀釋調整之金額可能因時間而有差異,但不得逾越相關資產淨值之2%。董事已被授權於前述估值方法顯然不可能或不適當時,運用其他適當的原則以估算本基金資產及/或任一股份類別資產之價值。

KBI系列基金

無。 為保護既存之基金單位持有人免於承受申購及贖回之交易費用,得收取反稀釋費用。此費用之收取,將買賣權的資產之費用有效地轉嫁到引發此標的買賣投資人,以保護沒有申贖的消極投資人。課徵反稀釋費係以任何一日所有子基金(非類別股份層次)之淨流入為基礎,且僅於流動逾越設定之門檻時才有適用。各相關子基金課徵費率詳參『投資人須知』所載。

天達系列基金

若於決定一項投資之最後價格及子基金每股資產淨值評價時間發生事件,按董事會的意見,這代表最後價格不能真實反映該項投資之實際市場價格。此時,行政管理人應依據董事會之職權隨時採用之程序,對該項投資之價格採用公平價值調整系數。 由於交易費、稅項以及子基金的資產於該營業日的買入與賣出價之間的任何差價,買入或賣出子基金的資產或投資的實際成本或會與通常用於計算其相關資產淨值的中間市場價格存在偏差。此等成本或會對子基金的資產淨值構成負面影響,被稱為「稀釋」。為了減輕稀釋的影響,董事可酌情決定調整子基金每股的資產淨值,以將稀釋的潛在影響考慮在內。此調整將按照董事隨時制定的標準進行,包括在某一個營業日,將子基金的淨資金流入或流出進行投資或撤資的成本,會否產生董事會認為實質的稀釋影響。此調整僅可於對子基金減少稀釋的目的下才可進行。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盧森堡註冊)之公平價格機制說明:依公開說明書之規定,當基金持有證券與其他資產的市價尚無法取得(例如某些受限制證券、未上市證券、與私募證券)或其價格可能無法信賴(例如某些證券之交易的暫停或中止、某些外國市場對證券價格漲跌幅的限制、或某些證券的交易量極小或無法流通)時,本公司即採用公平價值定價程序來定價。可能用來評定這些證券價值的方法包括:基本面分析(例如複合收益)、矩陣定價、類似證券之市價的折價,或依據證券處置之限制的性質及期限所適用的折價。所採公平價值定價係以特定適用程序為基礎呈現誠信之定價。(詳細規定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基金(盧森堡註冊)之擺動定價調整機制說明:依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基金可能因為投資人的申購、贖回、以及/或是自基金的轉入或轉出的頻繁或大量交易,經理公司因應該等交易提供現金淨流入或淨流出所需而執行投資組合交易時,可能導致基金操作成本增加,而致使每股淨資產價值的減少。為了因應此稀釋衝擊以及保護股東的權益,本公司可能採行擺動定價機制做為其評價政策的一部分。價格調整程度將由本公司定期重設以便反映當下交易及其他成本的近似值。這類調整在不同基金間可能有所不同,並且將不會超過原始每股淨資產價值的百分之二。(詳細規定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先機環球投資系列基金 無。 無。
備註: 資料來源:各基金公司及證券投信投顧公會
※ 所謂「公平市價」是指當基金投資市場動盪,市場未交易或相關證券市場收盤時間與基金淨資產價格計算時間存在時差時,為保護既有投資人的權益,基金公司將啟動公平市價機制來更精確地計算基金淨值,詳細內容請參照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所謂「價格稀釋」是指當市場發生高波動及低流通性事件時,經理人需買賣證券因應投資人大量申購或贖回基金。為保障既有投資人之權益,基金公司將啟動價格稀釋機制,即在符合投資人益的情況下,可於淨申贖額超過董事會設定的門檻上限時,對基金淨值進行調整,最高調整幅可達2%,詳細內容請參照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未來各基金公司如增列或修改「價格稀釋」相關規定,則依照各基金公司之最新公開說明書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