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係有效應賣股份數量
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及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
公開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結合)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
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最多收購預定收購數量之股數;
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
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計算方式
依比例向應賣人購買,另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
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
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人應賣股數經計算方式後之股數
低於2股(不含)者,公開收購人不予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計算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將各應賣人之應賣股數為
2股至壹仟股(含)以下者,計入優先收購數量;各應賣人之
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計入優先收購數量。
(2)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未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優先收購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後,
按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扣除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
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
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故應賣人有股份
無法全數出售之風險。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
(3)若各應賣人之優先收購數量之合計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計算方式為各應賣人之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
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故應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 / (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價格:
每股普通股對價為現金新臺幣45元
6.原預訂公開收購期間:
自(臺灣時間)民國109年12月9日上午9時00分
至民國110年1月27日下午3 時30分止。
每個營業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及方式,請參見公開收購說明書。
7.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自(臺灣時間)民國109年12月9日上午9時00分
至民國110年3月18日下午3 時30分止。
每個營業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及方式,請參見公開收購說明書。
8.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之理由:
本次公開收購以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為成就條件之一,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109年12月8日檢具相關文件向
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
惟截至今日(即110年1月22日)止,公開收購人尚未取得
公平會之縮短、延長、禁止結合或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或
不禁止結合決定,且公開收購人預期於原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
(即110年1月27日)前,尚無法取得公平會之不禁止結合決定。
故依法公開收購人有正當理由得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
延長原公開收購期間。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開收購人於110年1月22日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期間共50日。
經延長後,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將至110年3月18日止
下午3 時30分止。
另本次公開收購案之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仍預定於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支付收購
對價。
(2)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已就公開收購延長期間,出具以
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之履約保證,
其履約保證函於民國110年1月29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19日止,
惟本收購案先前公告之履約保證函於民國109年12月9日起至
民國110年1月28日止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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