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奇發財金』
抵用電子交易手續費說明

怎麼獲得探奇發財金?

完成行銷活動指定任務

探奇發財金說明

1. 什麼是探奇發財金?

可折抵台股 (上市/上櫃/興櫃)電子交易實收手續費,但不含承銷申購電子交易手續費。電子交易實收手續費須保留0.0125%無法折抵,餘下手續費每月最高可折抵400元,若計算結果有小數點,則小數點後部分將無條件捨去。

2. 如何取得探奇發財金

群益金鼎證券之證券帳戶皆享有累積資格,可透過本公司行銷活動取得,依證券帳戶累積。

3. 使用範圍

限折抵台股(上市/上櫃/興櫃)電子交易手續費,不含台股與ETF定期定額、承銷申購;1元探奇發財金可折抵1元交易手續費。

4. 使用方式
  • 探奇發財金須客戶主動申請使用,以先進先出的方式折抵。
  • 每一帳戶獨立使用。
  • 探奇發財金折抵電子交易實收手續費須保留0.0125%基本作業費無法折抵,餘下電子交易手續費每月最高可折抵400元,若計算結果有小數點,則小數點後部分將無條件捨去。
  • 每一帳戶可於交易發生之次月的5至15號,申請手續費折抵(申請金額在期限內皆可修改),申請折抵之金額,將於申請完成當月20號撥款至客戶群益一戶通帳戶(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 每月申請折抵完後,若有剩餘之探奇發財金可遞延使用。但不可跨帳戶、跨業種折抵,且已行使折抵之探奇發財金,不得要求退還。
5. 使用期限

探奇發財金使用期限依照個別行銷活動辦法訂定,須於期限內使用完畢,若未使用將會自動歸零,不另行通知,恕無法展延使用、折算現金或要求其他方式給付。

6. 其他注意事項
  • 客戶於申請探奇發財金抵用電子交易手續費時,須具有效群益一戶通帳戶方能申請。
  • 探奇發財金發放、累積、折抵時須為有效證券帳戶。契約終止或是辦理銷戶,探奇發財金即失效,無法使用。
  • 到期未折抵完之探奇發財金將自動失效,不另行通知。
  • 已行使折抵之探奇發財金,不得要求退還。
  • 探奇發財金的實際累積及折抵金額,以系統所顯示為準。
  • 探奇發財金僅限折抵本人台股電子交易手續費,不得要求將探奇發財金變換現金、其他利益或轉讓予他人。如以不正當方式獲得探奇發財金,本公司得拒絕抵扣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本公司保留修正、暫停或終止探奇發財金相關辦法,並透過群益金鼎證券官網進行公告。

過去的績效並不代表未來獲利,投資人須依據本身狀況作好審慎評估 活動詳情請洽群益金鼎證券 https://www.capita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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