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信託投資商品 》 國內外債券

國內外債券為一種可享固定收益或依約定計算配息的債券商品,係由發行機構所發行, 於債券到期前,支付事先約定的票面利息, 並在債券到期時,給付債券上所列明約定之票面價值。一般可分為政府公債、金融債、公司債…等券。


  • ● 商品特色
    • 固定收益來源:在債券持有期間內,投資人在固定的配息日會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
    • 發行機構承諾到期返還本金:除另有約定外,到期由發行或保證機構保障返還債券面額之本金。
    • 潛在資本利得:債券可在次級市場進行交易,隨著債券市價變動,若市價比投資人原本買價高,則投資人可選擇於次級市場賣出債券,享有資本利得收入。
    • (註)投資人應注意債券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違約)風險,其可能無法履行付息及還本承諾,投資人可能因此損失部分或全部原始投資本金。
投資債券具有風險,依投資標的及所投資交易之市場而有差異,且可能損失部分或全部投資本金,本商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無法揭露所有交易風險及影響因素,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充分瞭解商品內容及性質,相關之財務、會計稅制或法律等事項,並依照本身之投資目的、投資知識、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仔細評估後決定是否進行投資,投資人應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及盈虧。
  • 最低收益風險/最大損失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
    取決於發行機構/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如發生信用違約風險,投資人最大可能損失為所有投資本金及可能之配息收益。
  • 投資人提前贖回風險(Early Redemption Risk):
    如投資人提前贖回債券時,必須以贖回當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贖回,則可能會導致信託本金之損失。因此,當市場價格下跌,而投資人又選擇提前贖回時,投資人將可能會蒙受損失。
  • 信用風險(Credit Risk)(發行機構無法履行清償責任風險):
    投資人須承擔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該機構信用評等調降、倒閉或破產將可能無法全數償還投資人之投資本金及收益。「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投資人對於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
  • 市場風險(Market Risk):
    次級市場交易之債券價格可能因多種市場與經濟情勢變化而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利率、通貨膨脹變化及整體債券市場下跌等。其他如政治情勢及監理法規異動等均可能對個別債券價格造成衝擊。
  • 利率/價格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 流動性/變現風險(Liquidity Risk):
    金融商品交易存有買賣價差(Spread),在流動性缺乏或市場交易量不足或信評有疑慮的情況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商品參考價格產生顯著價差,造成投資者於債券到期前贖回時,可能會發生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市場發生完全喪失流動性後,投資人必須持有債券至到期日。
  • 匯率風險(Exchange Rate Risk):
    債券如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本金之償還與相關利息或紅利亦將以外幣計算分配,若投資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台幣或非本商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做本債券者 ,須承擔該投資商品外幣之本金、利息及紅利轉換回新台幣或原投資幣別資產時所產生之匯率兌換風險。
  • 事件風險(Event Risk):
    發行機構如遇(但不限於)合併及出售、報價來源中斷、暫停買賣及稅務法律改變或其他重大事件(例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國際政治變動及戰爭等),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bond downgrades),或延遲交割,或延誤付款,或損及投資本金。
  •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
    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的註冊國如發生因政治、經濟、天然災害或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造成金融市場的波動,將導致債券持有人的損失。
  • 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
    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 稅賦風險(Tax Risk):
    債券之收益將受發行機構與投資人所屬稅賦影響。債券累計收益可能分散於債券年限內,而稅款的支付可能發生在債券到期前。債券贖回或在到期日前出售,亦可能涉及有關之稅負。投資人須完全承擔債券在司法管轄區及政府法令規定的稅負,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或其他因債券所生之稅款或可能被收取之費用。如遇相關稅務法規變更,債券收益將不等同於發行時之預期。
  • 發行機構提前買回債券風險(Call Risk):
    有些債券得以讓發行機構於債券到期前執行提前買回或「強制提前買回」債券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因利率下跌或因稅法或稅務改變,增加發行機構義務,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及投資報酬。
  • 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若因發行機構執行提前買回權或其他原因而使債券提前到期,或投資人於次級市場贖回債券,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並產生再投資風險。
  • 其他風險(Other Risk):
    文件無法揭露商品所有可能之風險。做成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人應確保其已完全瞭解與本投資商品相關之風險,並於認為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
投資人必須負擔此類及其它風險,而且交易證券商將不對投資人持有部位之損失負責。投資人應該仔細考慮在其財務狀況、經驗與目的之下,是否適合此交易。投資人也應該確認其完全了解產品及交易的本質、所涉入的契約關係,以及風險暴露的本質及範圍。
  • 本項信託投資之本金及利息收益並非一般銀行存款,不在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保範圍,本公司不保證投資本金無損,亦不保證最低收益率。
  • 債券係由發行機構保證依發行條件支付配息收益及到期本金,本公司不保障任何收益及本金;若發行機構無法履行清償責任時,本公司將依原文公開說明書,僅就受託信託資金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做必要處置。
  • 債券付息日或到期日係以國外市場當地交易時間為主,交易時差或國外付款作業可能導致本公司作業之延遲,本公司需以實際收到全部款項後才能將之撥入投資人之信託帳戶。
  • 本商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中有關商品條件係為本債券發行條件之重要摘要,實際完整交易條款係載明於發行機構之原文公開說明書中,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之處 ,以發行機構之公開說明書為準,本商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中所提供之資訊並不作為買進或賣出之依據或建議。本公司並無對投資人提供外國債券交易之投資諮詢或顧問之義務,本公司得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依投資人請求而提供諮詢,但投資人仍應依自行之判斷從事交易。
  • 客戶未清楚瞭解產品說明書、契約條款及所有文件內容前,請勿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 本公司提供產品之說明、條件及內容等不表示為任何要約或要約之引誘。詳細產品內容及相關權益,悉依本公司與投資人簽訂之交易契約等相關文件為準。
  • 外國債券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債券價格可能上揚或下跌。若客戶有提前贖回之需要,本公司將配合辦理,但無法保證客戶提前贖回債券的交易一定能被執行。
  • 本公司在所適用法律規定應予預扣的情況下,將依相關稅法規定,於付款時辦理扣繳。若日後因稅法變更,客戶之稅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商品之收益將可能不等同於推出時之預期。
  • 投資人於投資前,請務必詳閱商品說明書及了解相關投資風險。